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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将于5月1日起施行

  

  “减轻”一词屡遭误解

  机动车无责不必全赔

  原来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。但有人认为这是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。
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,这个条文的写法是典型的过错推定写法,先假定机动车一方有错,但是机动车一方证明自己没有错,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错,将“减轻”机动车一方的赔偿。“误解的地方就在于‘减轻’两个字。‘减轻’的含义是什么?法律上的‘减轻’,1%是减轻,99%也是减轻。”王胜明说,但一般人理解“减轻”就是减少一点点,而不可能减少99%,所以“误解”来自于法律用语和一般日常用语的差异。

  修改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王胜明说:“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并不是无责全赔。”

  

  赔偿比例未作统一规定

  发生事故后先找三者险

  2007年10月,初次提交给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,曾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。第一种情况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只负次要责任的时候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%的赔偿责任。第二种情况,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或者是相等的,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%的责任。第三种情况,由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,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%的赔偿责任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出台后,已经有20多个省市对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。而且这些地方关于事故责任,包括赔偿比例规定得也不完全一致。所以,如果能够规定赔偿比例,有利于统一赔偿标准,使这部法更有可操作性。但这些赔偿比例在最后通过的《决定》中被删除。

  王胜明说,如果行人只负次要责任,什么叫次要责任?理论上讲是1%到49%,低于一半都叫次要。如果规定说机动车一方只承担80%,那么合适吗?比如说行人如果负5%的次要责任,规定80%,那另外一部分损失谁负担?如果行人负主要责任,理论上讲,什么叫主要责任?51%到99%应该讲都叫。如果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%,那是不是太多了?在现实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错综复杂,导致的原因非常多,行人的过错有大有小,机动车的过错也有大有小,所以很难把赔偿比例科学地写出来。 

  没规定赔偿比例怎么办?是不是这个问题就不能解决了?王胜明说,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发生事故后怎么赔?首先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赔,第三者责任险赔完不够,才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项、第二项的规定来执行。如果第三者责任险已赔完并且没问题,就不会发生争议。如果再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和解,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来调解。如果还不服,可以到法院起诉。修改后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不规定全国统一的赔偿比例,而是首先由第三者责任险赔,不足的部分,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大小,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,这比较符合实际。